第34章 法律也有空白(1/2)
作品:《官场迷情》“我不会帮你找她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电话里,云菲菲大大咧咧地指责我说,“告诉你沈宜修,自己有毛病藏着掖着也就行了,还想祸害人家琳子,做梦吧你!”
“…………”挂上电话,我很沮丧。
过几天就要开庭,可是我跟伊琳连话都没说上。她一直拒听我的电话,跟以前一样,这头只要是我的声音,她马上挂线,累试不爽。
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云菲菲,让她帮我联系伊琳,可是云菲菲的态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绝跟我合作。
我正寻求上诉的这场官司,对我而言,确实是个沉重的包袱,知道这件事的人持两种态度,给面子对我好点的认为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长期,至少也是个间歇性的神经病;更多更普遍的观点则直接认定我就是一流氓无赖恶棍色狼外加心理阴暗的变态。
伊琳难道也这样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但是她知道书是我写的,而且还让云菲菲提醒我,让我发现剽窃的《爱在指尖跳舞》那本书,从这一点上看,伊琳应该一直也在关注我,可都到了这地步,为什么她不肯伸出手来拉我一把?
我想起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门外为我等候,而我却把手放在别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里。
可这是人家设的一个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证,林曼琴大叫非礼的时候我是想挣脱来着,但是羊毛衫太紧,我的手又被按住,进得出不得——这也正是林曼琴期望达到的效果。
伊琳却不知道这是圈套,她宁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爱可以让一个女人失去头脑、失去判断,现在看来,恨也能。伊琳对我有没有爱,我没法肯定,但是她恨我这一点无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谅我。
我叹口气,找到了一种穷途末路奄奄待毙的感觉。事已至此,只能最后争取一把了,我跟公用电话的老板借个手机,发信息给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诉她二审开庭的时间地点,还有就是希望她能过来帮我做个证人。也没跟她多解释什么,那件事不需要解释,她亲眼所见。
就这样了,听天由命吧。
…………………………
听天命,尽人事――虽然命运有点酷,我也不能闭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后的蚂蚱,我也得可着劲儿蹦跶他一时三会的。
利用开庭前的几天时间,我把长川市有点名头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全转到了,拜过一圈的码头,还真为法律付了费,但是最多也就是付个咨询费而已――因为没人肯做代理人来收我的代理费。
不是钱的问题。我已经是背水一战,这个官司跟我关系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来,我将会被钉在耻辱柱上渡过余生(有没有这么夸张啊?汗!)所以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只要有律师肯接,我立马就让家里打钱来,砸锅卖铁都干!可是让我无比郁闷的是,这帮律师全他妈sb,居然送钱不要,真正达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境界,好象共产主义提前实现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窃一案目前轰传长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师对此案都知道得比较详尽,这些人全部很干脆地拒绝我,连送咨询费的机会都不给。当然,他们不可能真的sb,更不会高风亮节嫉恶如仇到了跟钱都有仇那程度――他们认为我根本就是在诬告,我在一审提出的证据以及庭审时的白痴表现在长川法律界已经传为笑谈,没人愿意跟这样的垃圾(还有n多的修饰名词如无赖什么的此处略去)做同谋去诬陷林曼琴这个显而易见公认的清白人。甚至有几个律师mm还直接恐吓我说,林曼琴应该提起反诉,跟我打一场刑事附带民事的诽谤官司,其结果完全可以让我赔上一大笔名誉损失费,然后去坐牢。几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视让我特别伤心,伤心了一整天。人说最难消受美人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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