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庭审(1/2)

作品:《山村小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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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庭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卢凤珍担任审判和审判员阙子健、宋青书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胜修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原告、被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范建和李应龙当堂表示听清楚了,并说不用申请回避。

“那好,我们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范建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宣读起诉书也可以。”审判说道。

范建站了起来,先是对着审判席微微鞠躬,转身再对所有旁听席鞠躬,这才转身一字一顿地说道:“我先简单概述一下具体事由,河西县金鼎镇桃花村,因为出了个异乡人贾晓农,担↖↖↖↖,↑.←.ne£t任该村村后,大力发展桃花村,恭力亲为,精神可嘉,还自己购买挖掘机无私挖掘通村毛路,然而,挖掘通村毛路期间,该村湾子地路段出土一块大石板,上面有离奇的符号,贾晓农知书达理,认为这是物,于是就报告当地政府。金鼎镇政府相关人员逐层上报,最后出面的人就是被告李应龙。”

“李应龙是河西县联的干部,相对异乡人村贾晓农来说,应该是更加知法明理晓事,然而,李应龙却借此机会,将出土的石板运走,进行研究。起研究结果,被他编辑进入自己的专著《神州夜话》,总所周知,《神州夜话》因为这石板的出土而火爆大江南北。很荣幸,我也拜读过被告的大作,对于所谓的出土石板为上古大神镇妖的封印一说,表示保留意见。”

“但是,被告因为这所谓镇妖封印的石板而投机撰稿,谋取暴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追究其经济责任。另外,将上古物据为己有,这又严重触及到了《物保护法》的相关条例,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将石板的归属权明示,建议将石板归还桃花村湾子地,因为那里已经被村贾晓农规划成为一个旅游型景点。”

审判见范建陈述完毕,依旧面无表情,问:“有请当事人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李应龙站了起来,微微颔首,转身一圈,致意结束,他转头面向审判席,铿锵有力地说道:“首先我陈述一下本人拙作《神州夜话》的创作背景和具体情况,为了编撰这本书,我花了十年的时间,走村串户,寻访高龄老人,收集整理,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我知道,写章就跟做人是一样的,我们需要严谨的态度,所以,成型后我并没有主动出版。”

“桃花村出土石板,上面惊现离奇符号,疑似字记载和符箓图案等,我认为这是上古神话中的镇妖封印,因为这刚好和当地上古传说相吻合,于是我把我自己的想法编撰进入书中。为了取证这些材料,我可是基于桃花村、金鼎镇乃至河西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才采样的。因此,我的《神州夜话》火爆,绝不是因为一块封印石板,而是因为我的严谨态度和辛苦付出。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谓的投机撰稿牟取暴利之说,并收回其所谓的我触及《物保护法》的荒谬之词。”

“其次,我想说说这块镇妖封印石板的归属问题。从石板离开桃花村那一刻起,我就没有想过要将其据为己有。送到河西县后,我也没有将其纳入私人空间,而是转交给河西县物局,从研究至今,镇妖封印石板一直存放物局保管室,这物保管室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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